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