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其他经营活动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销售、拍卖书法、美术等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姓名、国籍、年代;销售、拍卖仿制、复制品的,还应当标明"仿制"或者"复制"。禁止销售、拍卖非法仿制、复制或者假冒他人署名的艺术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