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书刊和音像制品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禁止经营非法、非正式出版、内部发行的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图书、图片、报刊、音像制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图片、报刊、音像制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