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领取《安全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公安、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