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发展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建水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建水紫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专项资金用于紫陶企业在科研、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扶持和紫陶历史文化研究、工艺传承、人才培养、表彰奖励、藏品征集等相关事宜。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