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1年7月16日公布的《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