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公园绿地:指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防护绿地:指城镇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附属绿地:指城镇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的其它各类用地中的绿化用地。
生产绿地:指为城镇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其他绿地:指对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古树名木:古树指10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名木指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后续资源:树龄50年以上、胸径50厘米以上的树木或者具有特别价值的树木。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