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园林绿化管护单位和树木所有者,应当对树木的生长和养护管理进行定期检查,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因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斜、倒伏可能危及管线、交通、建(构)筑物及人身安全时,有关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处理措施,并于3日内到辖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手续。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