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镇绿地因市政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改变绿地性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交纳绿化补偿费。

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绿地占用审批工作。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