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