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列入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的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