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抢救、征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和实物;

(二)研究、整理、翻译、校阅、出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

(三)培养、扶持民族民间文化代表性传承人;

(四)发放民族民间文化代表性传承人津贴;

(五)扶持民族文化之乡、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单位建设;

(六)维护、修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建筑、设施和特定自然场所等;

(七)保护和管理文物;

(八)补助农村民间业余文艺演出队;

(九)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