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民族民间文化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二)传授、展示其掌握的知识、技艺以及有关资料和实物;(三)享受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津贴。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