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代表性传承人、民族文化之乡、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单位,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命名或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