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第四章 海域生态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严格保护沙坝的自然性和海岸景观的完整性,禁止在沙坝上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损毁沙坝、降低沙坝高度、破坏海岸景观等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