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自治县的森林防火实行预防为主、及时扑灭的方针。

自治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属常设机构。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