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进行管理和监督。

乡、镇林业工作站,在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本辖区的管理和发展林业生产的职能。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