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采伐国有林和集体林,坚持实行限额采伐,严格控制超额采伐,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年采伐限额指标,由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商品材、农民自用材、生活烧柴、工副业用材,一律列入采伐计划,实行全额管理,不得相互挪用。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