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自治县坚持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造管并重,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管理保护好中幼林,发展经济林,合理采伐利用成熟林,提高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自治县坚持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实行限额采伐,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