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及其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保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