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保证地图内容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编制地图应当使用标准化地名与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