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边境地区是指本省与毗邻国家接壤的县级行政区域。

边境通道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通的供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国境探亲访友、求医治病、从事商品交易以及参加传统民族节日联谊等活动的道路和渡口。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