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园,使用文化、体育公共设施等的优惠办法。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免费或者优惠收费的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免费或者优惠收费标志。工作人员或者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老年人告知相关优惠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