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和初步审查第八条已废止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通报有关市级预算的编制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派员到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预算编制情况,听取对编制市级预算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