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