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负责市级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市级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并负责审核、监督市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

市审计部门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