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价格鉴证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涉案物价格鉴证业务的,作出的价格鉴证结论无效,由工商、民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