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条例/第三章 价格鉴证程序第十九条已修改在价格鉴证过程中,有形财产属于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定价计算;属于政府指导价的,以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为基础,参照当地实际价格水平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当时、当地同类财物的中等市场价格水平计算。国家对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