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第十一条已修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选址,应当方便群众、交通便利、保护环境。在公共文化设施范围及其规划用地内,不得建设影响文化活动的其他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美观、安全卫生等要求,并有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老人、儿童使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