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植物检疫工作。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