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城乡规划、文物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