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三河镇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于文化、旅游等有关产业发展。三河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申请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等方式,依法保护三河历史文化名镇标识、标志。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