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