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消除不良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