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充分发挥其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