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并在取水井和回灌井安装检定合格计量装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按取水量和回水量的差额征收水资源费。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