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一般由一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评估标准和方法应当统一。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