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