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条例/第六章 农村公路特别规定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县道应当按照三级以上技术等级建设,对达不到三级以上技术等级的应当逐步改造;乡道和村道一般按照四级以上技术等级建设,对达不到四级以上技术等级的应当逐步改造。工程艰巨、地质复杂的村道,难以按照四级以上技术等级建设和改造的,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和改造标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