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施工质量、工程纠纷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补办施工许可证。依法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