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