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利用 政府投资建 设或者享受政策优惠的博物馆、科技馆、青年宫、少年宫(中心)、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对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科技活动周期间及重大科普宣传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经费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