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临街建筑物,应当保持外立面完好、整洁、美观。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禁止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吊挂、晾晒物品。

鼓励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种花、种草。搭建或者封闭露台、阳台、外走廊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保证邻居和行人安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