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已修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独立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和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的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