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