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科技资金投入,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自然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科研条件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和科技服务的资金投入。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