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资助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对科技人才的奖励,允许以个人或者组织名义依法设立科技专项资金。

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对科技资金的投入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