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科技资金投入第十条已修改企业应当增加研究、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服务的资金投入。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应当占当年销售收入的1%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占3%以上,并按照实际发生额摊入成本费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