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本条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