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七十三条已修改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照本条例其他规定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0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